绵住房公积金财〔2014〕11号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受托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现将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60%下调至2.35%。
二、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4.00%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上的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4.50下调至4.25%。二套房贷款在相应利率基础上上浮10%。
三、从2014年11月22日起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标准;2014年11月22日前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间确定贷款利率;2014年11月22日以前发放但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
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改革的通知
(银发〔2014〕348号)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 附表: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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