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周口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如下:
(一)借款人需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须是户籍为周口市境内现在外地工作的职工;
2、借款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以不低于月工资总额5%(单位和个人各5%)的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须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
3、购买商品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30%;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能力;
6、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他人贷款做担保和其他债务;
7、同意以房产抵押作为贷款担保方式;
8、所购商品房须是在周口行政辖区内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备案的楼盘。
(二)需要提供的要件:
1、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住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及配偶稳定经济收入证明(须提供银行流水单据或以月缴存的公积金额度核算工资基数);
6、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须备案);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8、所购楼盘平面定位图表复印件;
9、首付款收据或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贷款的期限:
1、贷款期限为5---30年;
2、最终还款期限,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
(四)贷款的额度:
贷款额度的核实,依据申请借款人及其配偶月收入状况,且不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
(五)贷款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六)还款方式:
1、月均等额还款方式;
2、每月的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及配偶家庭月收入的一半。
(七)贷款流程
参照市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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