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关于调整市本级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衢市就〔2014〕7号)


关于调整市本级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衢市就〔2014〕7号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14〕46号)精神,从2014年8月起,我市本级失业保险金发放月标准从900元调整为1012.5元,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月标准从360元调整为405元。
衢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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