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2014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1月22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6%调整为2.35%,下调0.25个百分点。
二、从2014年11月22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4%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4.5%下调至4.25%,下调0.25个百分点。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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