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的规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调整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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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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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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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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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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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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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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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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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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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现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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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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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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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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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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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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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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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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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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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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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年(含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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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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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年(含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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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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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2014年11月22日以前已经发放贷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11月22日(含)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4年11月22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并按照《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三)2014年11月22日(含)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按照调整后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