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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浮动机制管理办法(试行)(衢住金管委办[2014]5号)

2017-08-03 08:00:02 无忧保
  衢住金管委办[2014]5号   市公积金中心: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防范流动性风险,支持职工对普通商品住房的刚性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浮动机制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浮动机制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存贷比情况,对贷款限额作出相应调整。1、当存贷比连续二个月低于70%(含)时,一手房执行职工单方最高40万元,双方最高80万贷款额度;二手房按照职工单方最高25万元,双方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执行。2、当存贷比连续处于70%—85%(含)之间时,保持现行贷款额度执行,即一手房执行单方最高25万,双方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二手房按单方20万元,双方按35万额度执行。3、当存贷比连续二个月高于85%时,调低贷款额度,一手房执行职工单方20万,双方40万的标准,二手房职工单方15万元,双方30万元标准执行。   二、贷款额度浮动机制与《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的规定一并考虑,并按从低原则确定。   三、贷款额度需要调整时,应提前30天公告,一年内调整次数一般不得超过3次。   四、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五、各县(市、区)公积金分中心、巨化基金办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六、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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