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我市出台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


我市出台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
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往往抱着给职工缴不缴公积金都无所谓的态度,有的个人也会逾期欠还公积金贷款。但随着《连云港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的出台,单位不缴或少缴公积金等失信行为,以及个人逾期还款等行为,均视情节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个等级,进行不同类型的惩戒。
单位超过3个月不给职工缴公积金即失信
●轻者将被提醒或约谈负责人 ●重者要列入信用黑名单7年
【一般失信行为】
一般失信行为主要有在职职工人数不足5人的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单位,未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占所有在职职工的30%以下的。另外是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占月应缴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5个月以下的;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其他一般失信行为等。
对单位一般失信行为,将采用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单位不纠正的,将会把一般失信行为上升为较重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较重失信行为】
较重失信行为主要是在职职工人数在5人以上20人以下的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单位,未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占所有在职职工30%以上50%以下的。还有,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占月应缴额5倍以上8倍以下的;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5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的。再者就是单位因欠缴或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被法院强制执行1次等相关情形,都被视作较重失信行为。
针对单位较重失信行为,惩戒措施也相应升级。按照政策规定,这些单位将被列为重点稽核和执法检查的对象,将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公告,对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强化政策帮扶等。
存在较重行为的单位将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3年,一旦上了省市信用黄名单,单位今后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比如说贷款融资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
【严重失信行为】
单位严重失信行为主要是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单位,未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占所有在职职工50%以上的。还有,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占月应缴额8倍以上的;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8个月以上的;经查实有配合职工骗贷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单位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受到2万元以上行政处罚或因欠缴或逾期不缴公积金被法院强制执行1次以上的。单位抗拒、阻挠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稽核等活动正常开展,或者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等行为也将被视为严重失信行为。
对单位严重失信行为,惩戒措施也提高到最高等级,市公积金中心将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达7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个人贷款逾期欠还60天即失信
●轻者收到书面信用提醒 ●重者禁止公积金贷款
个人不仅指我市依法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职工,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一般失信行为】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欠还累计次数12次以下,最长欠还时间间隔60天的,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一般失信行为,均被视为个人一般失信行为。
对个人一般失信行为,将用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如发出书面通知等。
【较重失信行为】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欠还累计次数12次以下,最长欠还时间间隔60天以上90天以下等行为,被视为较重失信行为。
个人较重失信行为,将限制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失信个人黄名单有效期3年等。
【严重失信行为】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欠还累计次数12次以上或最长欠还间隔天数90天以上或经催收未及时还款及被中心起诉的;经查实有骗贷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等情况,都视为严重失信行为。
针对严重失信行为,中心会采取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禁止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5年;退回所提或所贷款项外,暂停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信用修复
惩戒不是目的,而是通过实实在在的措施,让单位和个人增强住房公积金诚信意识和主动性,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为此,市公积金中心将建立单位和个人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对经核实无误的失信行为,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对单位和个人非因主观故意发生的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由单位和个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符合管理要求的,可允许信用修复。对经信用修复的单位和个人,减轻或免予相关惩戒,并在黑名单、黄名单上予以注明。(归集管理科 张妮 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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