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关于改变城镇职工报销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通知


安市社保通〔2014〕51号
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为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报销医疗费用业务,从2014年11月17日起, 我局将报销医疗费用支付流程调整为:取消原来通过出具支票拨付的方式,改变为将参保人员报销的医疗费用直接划拨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一、参保人员应提交的资料
(一)银行账户等资料
1、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和农业银行银联卡复印件);
2、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参保人员银行账户的,须提交:
(1)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农业银行银联卡复印件。
(2)委托人与参保人员的关系证明资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户口簿的须提供由公安部门盖章出具的委托人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
(3)其它特殊情况需补充的资料。
(二)医疗费用报销资料
(1)所有费用清单原件、有效单据原件(发票);
(2)疾病证明书、相关诊疗单据复印件(如彩超、心电图、ct等)、出院小结;
(3)有手术的须附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复印件);有特殊材料的须附医院进货单(条形码复印件);
(4)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或抢救住院的须附病历和单位证明;
(5)转诊转院的附转诊转院手续;
(6)其它有关资料。
二、诊疗终结后,参保单位或个人必须按以上规定收齐报销资料后,到安顺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医疗费用报销业务。所报送的资料经我局收取审核后,将作报销依据存档,不再提供复印和查询,故在提交材料前请自行复印留存。
报销完毕后,若需对报销结果进行查询的,请到社保业务大厅办理。
三、报销医疗费用业务科室联系电话:
医疗保险科电话:3582726,联系人:张祥
社保业务大厅电话:3285674,联系人:梅勉
基金科电话:3609710,联系人:张万敏
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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