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2014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部属驻榕各单位,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电力、铁路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2013年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收支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4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省本级职工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维持2013年水平不变。
二、2014年起省本级非公务员个人账户支付健康体检费的标准提高100元,调整后最高限额为男性550元/人.年,女性650元/人.年。
三、调整省本级公务员每年一次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提高10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男性550元/人.年,女性650元/人.年,以上标准内健康体检费用由省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超出以上标准部分可由参保人个人账户支付,限额500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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