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关于调整我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常房金函〔2014〕4号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经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同意,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根据常德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统计年鉴,我市市直(含武陵区)2013年度在岗职二月平均工资为3868元。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
(建金管〔2005〕5号)“单位和职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2014年我冇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1604元(3868x3倍=11604元),按最高不得超过月缴存基数12%的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
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不得超过1392元(11604x12%=1392元),即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2784元(1392x2=2784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
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低各为100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200元。
三、中央、省驻常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长沙市公布的缴存标准执行(即单位职工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3384元)。
四、各区县(市)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一、二、三条规定执行。
各缴存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新的缴存基数标准进行汇缴,2014年1-9月份未按上述缴孖基数缴纳的,可按此标准进行补缴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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