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日人社发[2014]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省財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 发〔2014〕40号),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市政府同志,决定调整 失业保险金标准,从现行的毎人毎月780元提高到850元,调 螯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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