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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程序的通知

2017-08-04 08:00:03 无忧保
  各区县经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发〔2014〕46号)精神,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工作。现就发放程序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800元。   二、符合领取丧葬补助金补贴条件的,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60日内,持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注销证明等到所在村、社区申请办理。   三、村、社区对申请事项初审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乡镇、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复核。乡镇、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复核完毕于每月25日前将资料报区县经办机构审核。   四、区县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市级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补助金补贴资金,并于每月20日前将丧葬补助金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划拨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为城乡居民发放丧葬补助金是市委市政府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各区县人社、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丧葬补助金补贴按时足额发放,使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铜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请表》   附件2:《铜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汇总花名册》   铜川市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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