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关于调整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威人社发〔2014〕58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财政部、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财社〔2014〕14号)和《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威政发〔2013〕6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70元。中央、省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和各区市按现行比例分担。
二、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一档缴费标准为10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250元。个人缴费应在参保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按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优化服务措施,扎实做好保费征收工作。要加大对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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