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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7-08-04 08:00:03 无忧保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卫计委、人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14〕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拟对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中个人缴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并从9月份缴费工作中开始实施。   现将调整政策的内容公布,征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我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至8月25日。   电子邮箱:1740827869@qq.com     传真电话:2128998   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参保任务   2015年的参保任务,延续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4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数执行。   二、参保对象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和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子女。   三、缴费时间   2014年9月1日起至11月30日。   四、缴费标准   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60元,人均提高40元;个人缴费标准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相应提高,调整后缴费标准为A档每人每年50元(年支付限额为31万元以上,其中基本险20万元,大病保险11万元以上),B档每人每年90元(年支付限额33万元以上,其中基本险22万元,大病保险11万元以上)。(2014年度缴费标准为A档30元、年支付限额为26万以上,其中基本险16万,大病保险10万元以上;B档60元、年支付限额为28万以上,其中基本险18万,大病保险10万元以上)   五、缴费办法   首次参保人员应先到所属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幼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再到社保部门委托的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缴费。连续参保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缴费。   (一)农村居民缴费。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村委会统一收缴医保费,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镇(街道)负责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   (二)城镇居民缴费。城镇居民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参保缴费。邮政储蓄银行应积极推广代扣代缴服务,方便城镇居民参保、续保。   (三)在校学生缴费。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收缴、造册,报学校所在地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进行报盘核定,核定无误后,学校持缴费通知单到商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四)特殊人群缴费。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按A档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县级民政、残联、计生部门以镇(街道)为单位分类造册,报送财政部门核准,经核准后的财政补助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县级民政、残联、计生部门,并以镇(街道)为单位集体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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