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马鞍山市教育局
马人社秘〔2014〕17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市经济开发区人社局、慈湖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4〕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区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辖区内人员的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工作,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二、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在园幼儿)和市区农村居民为70元、城镇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为100元、其他城镇居民为220元、在校大学生为35元。
城镇低保、重症残疾人员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为20元、城镇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为30元、其他城镇居民为60元;属于农村的低保、重症残疾人员和城乡的五保、孤老、孤儿免费参保。
三、各单位组织参保登记和收取参保费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学校和幼儿园负责本校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工作,社区和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工作。在本市全日制学校的在校学生须全部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包括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责任保险的学生。新生儿在出生后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纳当年度参保费用。城乡五保、低保、重残、孤老、孤儿等困难群体享受相应的参保优惠政策。
四、社区和村委会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域网中的安徽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登记参保信息,使用过程中要保障网络畅通,有问题及时上报。各单位应在2014年8月15日至8月31日到所属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登记,并按规定领取居民医保缴费凭证后,持U盘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拷回上一年度参保人员电子资料。
五、各单位在收取费款时,向缴费人开具缴费凭证,及时将收取费款存入在地税局备案的银行账户中,经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按审核确认金额到所属地税分局开具汇总缴款书,在2014年12月28日前到开户银行办理解缴手续。
六、市人社、财政、地税和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联合成立督查工作组,采取随机抽样、实地察看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工作,在监督资金安全的同时提升各单位的组织参保率和居民的参保满意度。
七、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新参保和续保工作,确保参保率,建立本辖区参保人员档案,同时向市人社和地税部门提供纸质和电子两种报表资料。
八、各县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尽快部署实施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8日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