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4〕15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和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财社〔2014〕14号),研究确定了2015年度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4年9月—2015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60元/人?年,二档150元/人?年。
三、按规定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和困难大学生,其资助标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2〕78号)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和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搞好部门配合,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权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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