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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

2017-08-04 08:00:03 无忧保
  遂人社办发〔2014〕162号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   通     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22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14〕120号)规定,现就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1250元的70%执行,失业保险金由原749元/人.月调整为875元/人.月。其它相关待遇随失业保险金调整一并相应调整。   二、调整时间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全市就业部门要及时落实调标政策,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执行中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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