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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确定统一使用2013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2017-08-04 08:00:03 无忧保
  桂人社发〔2014〕25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3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37元。   2014年,在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需要用到“2013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时,以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637元”为准。   特此通知。   2014年7月7日

标签:   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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