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天津市]关于调整2014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8-05 08:00:03 无忧保
  关于调整2014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津人社局发〔2014〕2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伤残津贴   2013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60元,三级伤残250元,四级伤残24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2229元的提高到2229元。   二、退休工伤人员补贴   2013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与养老金之和低于每月2229元的提高到2229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2013年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3元,最低发放标准113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7元,最低发放标准849元。   四、支付渠道   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3月11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印发

标签:   工伤保险待遇保险待遇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