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7月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发现,截至2013年12月31日,仍有一些单位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未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请下列单位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1、西安荣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科技二路72号软件园唐乐阁e301
2、陕西奥特森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未央区朱宏路81号
3、西安连奇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草滩生态区产业园草滩四路
4、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雁翔路58号付一号哈佛公馆群四层
5、陕西一九五六西凤酒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南二环西段银达大厦11幢22605室
6、西安塞纳河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南大街59号
7、陕西多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阎良航空产业基地人民路西段56号
8、陕西嘉惠鼓风机成套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临潼区开发区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请西安地区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中心将继续向社会曝光,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3月10日
标签: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