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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力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08-05 08:00:03 无忧保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区指定专人了解、记录试行情况,并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文斌孙俊联系电话:2163890 2182166

附件: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44号)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15日

标签:   省人力资源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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