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区指定专人了解、记录试行情况,并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文斌孙俊联系电话:2163890 2182166
附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44号)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