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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转发省人力资源厅、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7-08-05 08:00:03 无忧保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本级统筹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反映。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 家 口 市 财 政 局

张 家 口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2012年10月15日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2年10月15日印发

标签:   社会保险省人力资源养老保险养老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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