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关于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及省有关文件规定,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的要求,规范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制止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现就加强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具体事宜做出通知。
一、异地购房的提取要件资料
凭异地购房买卖合同、符合规定的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有关身份证件等。
二、审核程序
1、窗口当日对要件资料进行留置审核,同时告知申请人对违规、造假提取公积金政策处理规定,申请人签署承诺书。
2、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异地核查,对属真实交易的职工在下一个提取日前来办理支取手续。
三、实施对“套取”、“骗取”的处罚
提供虚假材料“套取”、“骗取”的,一经发现,首先要追回“套取”、“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其次要通报到其所在单位并在两年内停止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对触及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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