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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调整省直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的通知

2017-08-06 08:00:03 无忧保
  皖人社秘〔2011〕336号   关于调整省直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各有关部门:   根据医疗救助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省直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80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特此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标签:   医疗医疗救助缴费标准缴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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