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管理,规范个人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个人贷款风险,现就个人贷款检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5年12月12日,各管理部须对个人贷款数据信息录机业务进行自查。
二、管理部个人贷款数据信息录机业务自查的内容:
2005年以后用新系统发放的自由还款方式个人贷款,由管理部对个人贷款数据信息进行自查。如合同打印项出现错误,管理部向个人贷款管理处和信息中心报送《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数据信息项修改说明》(一式两份,附后),由信息中心统一进行修改;如非合同打印项出现错误,管理部可以通过个人贷款软件进行修改,现信息中心正在开发个人贷款数据信息修改功能,待开发完成后,中心将从网上通知各管理部,管理部按要求及时进行修改。
三、各管理部就个人贷款数据信息录机错误情况(包括合同打印项与非合同打印项的错误明细、数量、分类等情况)、错误原因、杜绝数据信息录入错误办法等问题,撰写个人贷款自查报告,于2005年12月15日前报送中心个人贷款管理处。
四、各管理部须按照有关要求对个人贷款数据信息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核对个人贷款新系统中每项数据,确保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在自查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上报中心。
五、在管理部个人贷款业务自查完成后,中心相关处室将对管理部个人贷款数据录机情况进行检查,对数据信息录入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管理部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数据信息项修改说明》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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