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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扩大试点征集项目的通告

2017-08-06 08:00:03 无忧保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建金〔2010〕101号),为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年已向三个试点项目发放项目贷款7.9亿元。今年,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拟在全市征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已列入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年度计划(单位集资建房项目除外)、西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计划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计划;2.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近期可取得,年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借款人须是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或已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开发资质,且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借款人是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并已明确还款来源。 二、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上浮10%执行,目前项目贷款年利率为4.95%。 三、具备以上项目条件的,请于3月31日前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朱先生 邱女士 联系电话:88353930 88353909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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