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 出售的房屋必须具有房产证和土地证;
2. 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连续按月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 借款人无未偿还完的公积金贷款。
二、贷前业务
1. 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由信贷柜员对申请人贷前资格(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预审,确定能否贷款;
2. 买方持过户前的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到中心九楼凯信评估机构申请评估。
三、贷款办理流程
1. 买卖双方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并提交如下资料:
(1)买卖双方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借款人4份)、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2)首付款收据(由买卖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3份;
(3)过户前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3份;
(4)《洛阳市房屋买卖合同》原件5份;
(5)评估报告原件3份;
(6)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借款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3份;
(7)买卖双方银行卡(折)复印件(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3份;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9)个人住房担保申请表1份。
2. 经管理中心、担保公司审批同意后,借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3. 由担保公司、银行对相关合同加章;
4. 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房产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5. 担保公司在拿到购房人的他项权证后,向管理中心出具同意担保声明;
6. 管理中心通知委托银行将借款划转到指定银行账户内;
7. 借款人按期还款。
四、贷款额度:建筑年限在5年以内的,贷款限额为评估价的70%;6-10年的,贷款限额为评估价的60%;11年以上的,贷款限额为评估价的50%。注:贷款额度是评估价或交易价按照就低原则进行的。
五、贷款年限:二手房贷款年限一般不长于20年,具体年限为最长贷款期限与所购房龄的差,即30年减去二手房的建筑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