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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提供哪些资料?

2017-08-06 08:00:03 无忧保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所需提交资料:

1、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复印件4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口簿: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件3份;

4、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申请时打印)、工资银行流水、工资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公章)均可;

5、首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

6、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3份;

7、如有共产人的需要共产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

9、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

10、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或折(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

11、借款人正方型楷体私章。

12、公证委托书正式文本原件4份。(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时使用,格式参照模板)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以上所有要件在面签《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证明类材料有效期3个月。

(2)购房合同中有共产人时,需携带本人所提供资料的所有原件与贷款申请人一同办理签订合同事宜。

(3)购房合同中共产人未满十八周岁,签订合同时由其监护人携带共产人正方型楷体章代签。

(4)借款人委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正方型楷体章。

标签:   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贷款办理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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