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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确定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为逾期贷款催收合格代理机构的函

2017-08-06 08:00:03 无忧保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关于确定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为逾期贷款催收合格代理机构的函   京房公积金国管函[2007]8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经研究确定,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为我中心逾期贷款催收合格代理机构。自2007年1月1日起,负责我中心委托贵行海淀北大南街支行、安华中轴路支行、长安木樨地支行、樱花西街支行、昌平支行、怀柔支行、延庆支行、顺义支行、平谷支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中逾期2期(含)以上的调查、催收、诉讼工作。   自2007年1月1日起,终止北京市大正—国都律师事务所逾期贷款催收代理资格。   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项目工作小组成员为:王俭、吴东悦、谢逢生、李群、李缅、刘美、康斌、游勋章、何雪。   此函。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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