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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继续执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7-08-06 08:00:03 无忧保
  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3]81号   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推进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满足个人住房贷款需求,促进个人住房消费,现就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资中心计字第038号)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3]6号)的有关政策在2003年12月31日后暂不做调整,继续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如需调整,由中心另行通知。   二、各管理部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保证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工作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的顺利开展。遇有问题,及时上报中心。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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