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北京市关于委托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发放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及规范的通知

2017-08-07 08:00:03 无忧保
  京房公积金中心会计字[2003]30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各支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步实行统一核算后,委托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发放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业务的流程发生变化。为规范各项业务,规定业务操作程序与要求如下:   一、帐户设立:   1、市中心在交通银行天坛支行设立基本结算账户。管理部不再单独开立基本结算帐户,管理部在纳入统一核算前以分中心名义设立的基本结算户全部取消。   2、管理部在纳入统一核算前以分中心名义设立的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印鉴、户名、账号保存,作为以前分中心贷款收回本息使用,在纳入统一核算后,不再发生新发贷款。   3、纳入统一核算后,以管理部为单位,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户名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所属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支行新建委托贷款基金账户,留存印鉴为标有管理部编号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及由中心授权的管理部主任名章。管理部新发贷款均使用此账户。   4、纳入统一核算的管理部,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回收的个人贷款本息全部转入市中心结算账户。   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发放准备:   贷款经办银行接到管理部开出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发放通知单》(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发放通知单》)后,完成《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贷款通知单》等个人贷款有关资料复核签章工作,确定贷款放款日期,并制作《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拨款明细单》(见附件二,以下简称《拨款明细单》),由经办银行送管理部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业务部门。《拨款明细单》上要注明拟发放贷款的申请人编号、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拨款日期,其中前四项应与管理部开出的《发放通知单》明细项目内容一致。   三、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发放:   1、管理部根据《拨款明细单》,填写《管理部个人贷款拨款申请表》,通过网络发送到市中心会计处,同时制作软盘交经办银行。市中心会计处审核拨款申请表后,填写三联进账单,通过主动付款方式将贷款资金在贷款发放日前,从市中心基本结算账户划入管理部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经办银行在放款日当天拨付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进账单收款人全称栏,应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加管理部名称。   2、对于放款全部成功的(所有单笔款项在规定的放款日及次日内都发放成功的视为放款全部成功),经办银行应制作《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放款明细表》(见附件三,以下简称《放款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在贷款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的内部交换传递至市中心结算行,转交至市中心会计处,另一份直接由经办银行交至管理部。   3、在放款时,若遇特殊情况当天未能将款项划出,应于次日划出;次日仍无法划出,视为放款失败。经办银行应在放款失败确认日当天或次日上午,填制“特种转账传票”(转账原因应注明:xx管理部放款失败)将该笔款项从管理部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划回市中心基本结算账户,同时制作《放款明细表》。该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随划款回单通过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的内部交换传递至结算行,转交市中心会计处,另一份直接由经办行交至管理部。   4、放款明细表的主要作用是向市中心提供个人的委托贷款账号,由于交通银行现有系统不能自动生成该表,经办银行可将管理部提供的电子版拨款申请表自行加以改动为放款明细表。   5、对于放款成功的申请人在《放款明细表》中“委贷账号”栏填写账号(即该借款人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的内部编码),对于放款失败的申请人在“委贷账号”栏填写未成功字样,并应在表后注明本次放款未成功人数及金额合计,便于核对。经办银行应在表头处加该该行业务印章。   四、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回收:   1、贷款本金的回收:经办银行每月应将还入不同委托贷款基金账号的统一扣划还款和柜台还款分别填制“特种转账传票”(见附件四),于收到还款次日划入市中心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柜台还款应附逐笔对应的加盖经办银行印章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柜台还款明细清单”(见附件五),在清单“摘要”中注明个贷还本、提前还本、逾期还本,随贷方传票转入市中心基本结算账户银行,转交市中心。   2、贷款利息的回收:经办银行应将还入不同委托贷款基金账户的统一扣划还款利息及柜台还款利息的总额填制“特种转账传票”,于收到还款利息次日划入结算行。   3、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支付:纳入统一核算后,经办银行不再自动划扣委托贷款手续费,而采用由市中心会计处定期支付的方式。市中心会计处每月月初前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上月各经办银行划转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分别核定各经办银行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上月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填写两联进账单,以主动付款的方式将手续费统一划入结算行的指定手续费账户内。结算行在收到委托贷款手续费次日内,根据市中心会计处提供的“手续费清单”将委托贷款手续费划入各经办银行的指定手续费账户中。   五、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对帐:   1、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应在每月月初前5个工作日内,将纳入统一核算管理部的上月个人贷款还款数据盘报送市中心。   2、每月月初前5个工作日内,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应提供上月分别不同委贷基金帐号的月末还款大表,及时送交市中心。包括:“交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还款表”(一式一份,见附件六)、“交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逾期贷款还款表”(一式一份,见附件七)、“交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逾期转帐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市中心留存,一份管理部留存,见附件八)装订、附封皮并加盖印章。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标签:   个人住房流程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