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远郊区(县)管理部:
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业务,规范贷款业务操作,加强贷款业务管理,统一贷款业务流程,现对远郊区(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进行调整,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 4月2 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远郊区(县)管理部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等工作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远郊区(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以下简称贷款新流程)执行。
二、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在2007年4 月2 日(不含)以前已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受理的贷款,仍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执行贷款新流程后,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在贷款审核过程中,各环节审核资料及交接资料需严格按照贷款新流程中各阶段资料清单执行。
四、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应及时下载学习贷款新流程,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保证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遇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
附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远郊区(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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