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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抵押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前抵押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7-08-07 08:00:03 无忧保
  贷款中心、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抵押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前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公积金贷款〔2006〕9号)的各项工作,提高抵押登记工作效率,现就放款前抵押登记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2月1日起申请抵押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含危改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可由贷款经办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借款人本人或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借款人本人办理抵押登记确有困难的,可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协助办理。   二、为防范贷款风险,由担保中心对完成的抵押登记进行真实性、有效性的核查工作。   三、贷款中心、各管理部在办理该业务时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贷款中心、各管理部在办理抵押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完成面签工作后,应告知借款人于两个工作日后与银行联系有关办理抵押登记事宜。   2、对于抵押登记手续由银行和借款人共同办理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银行或借款人将已注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原件交担保中心指定的人员(见附件二)进行审核,双方应做好交接手续。   对于担保中心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由银行通知担保中心指定的人员(见附件二)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应在三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银行建立交接登记薄,做好文件交接工作并积极配合担保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3、担保中心自收到《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   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核无误的,通知银行取回《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原件,并出具《抵押登记核验证明》(见附件一)。   4、银行将已注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借款人,   并留存《房屋他项权利证》和《抵押登记核验证明》原件。银行持《房屋他项权利证》和《抵押登记核验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到贷款中心、各管理部办理上报拨款手续。   四、贷款中心、各管理部在接到本补充通知后,应尽快   将有关事宜通知各受托贷款银行并做好相关工作。此前已受理的遗留件,继续按公积金贷款【2006】9号文件办理完毕。如遇问题,及时与贷款中心业务拓展部和担保中心资产管理部联系。   贷款中心业务拓展部电话:67666370 67604540   担保中心资产管理部联系电话:62695566转资产管理部 62690526   附件:1、《抵押登记核验证明》   2、担保中心审核地点联系方式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编号:20060x0000z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抵押登记核验证明   银行:   经我中心核实编号为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房屋他项权利证》,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   特此证明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二零零六年 月 日   审核人:   附件2:   担保中心审核地点联系方式   担保中心驻贷款中心审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贷款中心三层   联系电话:87670324   联系人:张玮峰   担保中心驻大兴审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丰大街中段132号大兴管理部   联系电话:69251997   联系人:裴立珍   担保中心驻通州审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吉祥园20号楼北侧资金中心通州管理部   联系电话:69549484   联系人:金蕾   担保中心驻房山审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九号楼房山管理部   联系电话:60345396   联系人:袁美晨   担保中心驻昌平审核地址:昌平区东关南里小区26号楼底商一层昌平管理部   联系电话:80119571/72   联系人:孟杰   其他区县管理部审核联系人:李文霞   联系电话:8731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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