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成数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10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6〕14号),现就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成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6年6月19日起,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不含)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实际购房价值(二手房以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价值或契税完税价值的最低者为准)的70%。其他类型住房仍按照《关于贯彻<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8号)有关规定执行。
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属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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