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引入信用评级机制的通知


中管房资发 [2004] 34 号
中直机关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促进作用,增强购房职工的支付能力,为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中直分中心)与北京市住房贷款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信用中心)研究决定:在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引入信用评级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9月15日起,凡因购买自住住房向中直分中心申请贷款的职工,可自愿到信用中心进行个人信用评估,并取得《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二、对于《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在4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30%;信用等级为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15%。
三、信用等级评估服务,暂不收取费用。
特此通知。
信用中心办公地址:北京丰台区方庄芳城园3区18号楼三层
电话:87676301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直分中心
200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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