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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代办员制度的通知

2017-08-07 08:00:03 无忧保

西房金发[2004]53号 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加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充分发挥政策性贷款支持的导向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代办员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办员的资格确认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代办员是指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楼盘中,经中心确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内专门从事指导、代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代办员须为开发企业正式职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房地产经营工作两年以上,经过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培训,并通过代办员资格考试。凡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楼盘应至少推荐一名工作人员为代办员,填报《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代办员审批表》向中心备案。代办员六个月内未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代办业务,中心可取销其资格。 二、代办员的代办业务 代办员的代办业务范围为《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业务中的宣传和初始性工作。代办员须按照《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对其营销的客户进行政策宣传和资格初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代办员指导客户准备贷款相关的资料,并及时将全部资料送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经办银行,由银行代理员具体提出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的建议,送达中心综合业务部、分中心、管理部审批。 申报贷款批准后,代办员协助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凭证、开立个人还款账户等手续,并协助办理贷款担保及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直至贷款的发放。贷款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楼账户。 三、代办员的业务管理 代办员应在中心规定范围内依法从事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超出规定范围从事业务的,中心将追究其责任。中心对代办员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考核,对代办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销资格: (一)违反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违规操作,申报虚假资料,有较大过失的; (二)因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原因,不能胜任代办员工作的; (三)以中心或企业名义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收取额外费用的; (四)协作精神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群众投诉较多的; (五)其他违反中心相关规定的。 中心定期对代办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适时组织代办员开展经验交流,帮助代办员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对代办员在业务中遇到的问题,中心积极帮助解决,每年对代办员的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评比,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中心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要积极做好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代办员制度的组织工作,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楼盘的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楼盘和开发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使群众方便置业,放心置业。 二OO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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