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城镇用租金补贴还贷购房家庭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3]26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9号)和《关于北京市城镇廉租家庭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住[2002]1041号),进一步解决本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现就八城区用租金补贴还贷购房家庭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租金补贴还贷购房家庭的个人贷款政策适用范围:
1、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政策,可购买安置用房的廉租家庭;
2、执行货币拆迁政策地区的廉租家庭;
3、执行历史文化保护区外迁政策的廉租家庭;
4、其他经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管理部门批准享受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政策的家庭。
二、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的家庭中请个人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个人贷款利率时随之调整,当调整后的个人贷款利率高于原贷款发放时利率,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原贷款发放时利率。
三、用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的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应到出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证明的管理部门所在城八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一部申请个人贷款,其购房个人贷款委托农业银行办理。
四、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的家庭条件、家庭配租人口数量、租金补贴还贷购房标准、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的补贴标准及以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的最低贷款年限由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管理部门确定。各管理部在审核个人贷款材料时应注意贷款年限不应低于租金补贴还贷购房证明中由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管理部门设定的最低贷款年限。
五、用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的借款申请人到指定管理部申请个人贷款时,应出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相关证明材料和租金补贴还贷购房协议。
六、以租金补贴还贷购房居民,其购房个人贷款由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费予以免除;抵押物评估费予以免除。
七、用租金补贴还贷购房家庭申请个人贷款,除上述规定外,其它比照危改有关政策和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贷款程序执行。
八、个人贷款发放后,由办理租金补贴还贷购房个人贷款的指定管理部填写完整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相关证明,一联作为个人贷款档案留存,其余联连同租金补贴还贷购房协议返回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管理部门,办理租金补贴发放相应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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