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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办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8-07 08:00:03 无忧保
  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3]22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推进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业务,规范个人贷款业务,更好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服务,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个人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不再执行《关于调整1999年内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99京房资中心计字第117号)]第四款和《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99京房资中心计字第125号)]第四款的规定。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申请个人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在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办理个人贷款,个人贷款不再转移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和朝阳第三管理部办理。   二、其它文件规定需要转移或集中办理的个人贷款,仍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管理部应做好有关工作,加快个人贷款办理速度,遇有问题,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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