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扩大单位内部医疗机构中卫生所的医保联网结算范围的通知


单位内部医疗机构中的各卫生所:
本市部分单位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结算试点后,总体运行平稳,职工反响良好。经研究决定,扩大单位内部医疗机构中卫生所的医保联网结算的结算范围,自2002年1月1日起,单位内部医疗机构中冠名为××卫生所的,医保结算范围扩大至职工个人医疗帐户段和个人自负段。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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