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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杭州医保政策:3月即将改变

2017-08-09 08:00:02 无忧保

  对于杭州的朋友们来说,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之前推出了两项医保改革政策:第一,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等近亲属支付医保费用。第二,允许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等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8月起,你的医保账户余额可以给家人使用啦!医保卡“余额”可以买商业健康保险了?但当时,杭州人社未出台以上政策,在杭州参保的你暂无法享受。

  今日我们获悉最新信息,杭州人社刚刚出台了这两个政策的政策文件,政策文件内容为: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实行家庭共济:参加本市各统筹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以共济给参加本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障,且医疗保障待遇正常的近亲属。

  参保人员可由本人通过自助服务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划转给近亲属中的一人或多人,具体划入金额由参保人员本人自行决定。自助服务模式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信息技术支撑能力和管理服务要求另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未建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家庭共济需要设立个人账户。济后的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同步转移,其使用、结转、继承等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的使用范围:现有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使用范围,具体为账户所有人本人发生的这些费用:在定点医药机构内发生的自费、自理和自负医疗费;在本统筹地发生的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具体品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商市卫生计生部门确定);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社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费;在本统筹地购买的浙江省人力社保部门公布范围内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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