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总感叹生活压力是越来越大,什么都开始涨价,柴米油盐不可缺少的必需品也涨价。为了帮助社会生活困难人群提高生活水平,黑龙江政府发布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也许你会这样问,这个实施意见发布有什么意义呢?
这个意见的发布意味着今后如果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5%时,从下个月开始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发放标准与哪些人可以领取哦?
领取对象如下: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发放标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城市低保对象、城镇优抚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月人均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当地现行的月人均城市低保标准×启动月前3个月CPI同比平均涨幅计算;
2、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当地现行的月人均农村低保标准×启动月前3个月CPI同比平均涨幅计算;
3、启动后一直未达到中止条件的,每3个月重新计算一次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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