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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新措施遏制不正之风

2017-08-10 08:00:03 无忧保

  社会救助,顾名思义就是社会帮助有需要人士,但是由于社会救助机制的不完善,让很多人钻了空子,就出现了住着洋房,领着低保的事情发生。

  为了科学,准确地确定社会救助对象,解决社会救助中不存在的不公平,不公证现象,杜绝不法份子钻空子,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工作的通知》。并决定在海南省海口、三亚、儋州、琼海4个市县开展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试点工作。

  4个试点市县将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交换平台,主要是为了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以及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救助项目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解决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救助对象过程中的不公平与不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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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试点工作将由几大部门联合进行,具体工作分配如下:

  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开发核对系统软件,并做好安装、调试、升级、培训及数据中心机房、网络专线建设。综合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对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救助人员户籍情况、家庭成员组成、户籍注销情况和提供车辆拥有情况等信息。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个体工商户基本登记事项信息。

  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纳税情况等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财政供养情况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房产已登记情况、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就业、从事公益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等信息。

  社会保险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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