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顾名思义就是救助社会有需要的人。但是往往有一些这样的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社会救助待遇,面对这样的人,济南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可能被处冒领救助金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等处罚。
对于这个罚款数额您是怎样看待的?近日,济南市《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8日至16日,所以你有什么想法要尽早说哦!下面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济南社会救助试行办法吧!
社会救助对象有下列四种行为的,将给予责任追究等处罚:
a、第一种行为就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
b、第二种行为就是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社会救助待遇的;
c、第三种行为就是享受城乡社会救助待遇期间,收入增加等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按规定告知村(居)委员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
d、第四种行文就是享受社会救助待遇期间,不履行应尽公益义务的。
以上四种行为是针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同时还有相关是针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比如贪污、挤占、截留、挪用、拖欠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的等等,都是会有相应的惩罚的。
如您对济南社会救助试行办法有什么意见,要赶紧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