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是一个大团体,一个有富有穷的团体。社会中存在贫弱阶层,是人类历史中的普遍现象,也是需要社会救助的对象。为了让人人过上好的生活,为了救助更多的人,我国的社会救助工作,自建国以来经过了从无到有、从微弱到渐强的发展历程。
日前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通报,我国将推动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制定针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医疗救助政策。全国人大已经将《社会救助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从立法内容来看,《社会救助法》重在解决政府责任与公民生存保障权,即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救助低收入者尤其是困难群体的直接责任,而面临生存困难的公民则可以享有起码生活保障的法定权益,法律当然还需要解决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实施机构、救助项目、救助程序、监督机制等一系列问题,但明确政府提供社会救助的当然责任与公民遭遇困难时获得政府物质帮助的法定权益,无疑构成了社会救助立法中的核心与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