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民政局始终把为民解困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扎实推进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工作
从2012年1月1日起,平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每人每月26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月300元,人均补助水平由156元提高到 1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每人每年140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1800元,人均补助水平由70元提高到90元。扩面后,平邑县城市低保人数将达到5600人,农村低保人数将达到42476人。
二是积极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全面推进“医前、医中、医后”相结合的一站式医疗救助体系,1-6月份,平邑县共救助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大病患者739人,救助资金达160.7万元。
三是积极开展社会捐助活动
“慈心一日捐”活动开展顺利,截止目前,共接收65个单位捐款21万元;各类慈善救助项目共发放救助金18.33万元,救助1000人次。
四是积极开展“康复助医”、“爱心助残”工程和孤儿保障活动
为13名白内障患者母亲免费治疗,为10名唇腭裂儿童实施了免费修复手术;为25名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发放2011年度基本生活费18万元,为169名孤儿发放第一季度基本生活费35.49万元。“六一”儿童节前夕,走访慰问了29名社会孤儿,并给他们送去了书包、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200元的慰问金。
五是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上街巡逻,切实保护街头无着人员的基本权利。上半年共救助58名流浪乞讨人员返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