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2012年度各类保障对象救助标准和新修改的《如皋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新通过的《办法》提高了多项社会救助标准,进一步提升了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和城乡居民幸福指数。
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城市低保最高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400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200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农村低保最高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280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140元,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对低保中的重残人员按照城乡标准110%发放,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的保障标准可提高10%,超过2011年底人数所增加的资金,由各镇负担30%。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后,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820元,其中每人每年统筹400元用于解决五保供养对象住房、医疗等问题。
此外,城乡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和每人每月380元;老复员军人遗属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对于特殊困难残疾人中,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残疾人,对其家庭中的每位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重残人员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同时满足两项以上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的原则实施救助,不重复享受。已纳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再享受以上生活救助。
新修改的《如皋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与以往不同之处在于:提高了城乡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体的大病救助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调整了重点救助群体,将困难家庭中的已领取残疾证的残疾人列入救助了范围;调整了城乡低保、五保以外困难群体按病种设档救助的比例,明确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城乡居民,当年度自付医疗费3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原来按照30%-50%不同比例的救助,修改为按照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提高了救助封顶额度,由原来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0元,提高到60000元。
根据预算,新的救助办法实施后,今年医疗救助人数和资金将分别超过4000人和1000万元。新的救助办法所提及的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目前位居我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