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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社会救助审批回避制度

2017-08-10 08:00:03 无忧保

    浙江省民政厅决定实行社会救助审批回避制度,以有效防范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当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杜绝人情救助。

    小编23日从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根据省民政厅制定出台的《浙江省社会救助审批回避办法(暂行)》规定,在社会救助审批过程中,社会救助管理机关与社会救助审批有关的工作人员,或受社会救助管理机关委派或者聘用从事社会救助审批有关工作的人员,如出现本人系申请人或者与社会救助申请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存在利害冲突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批的,须按规定实行社会救助审批回避。

    “回避申请可以自行提出,也可以由救助申请人或管理机关提出。”浙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机关或上级受理回避申请部门应及时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因未回避造成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结果不公正的,社会救助管理机关负责及时纠正。

    据了解,为了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浙江省在建立审批回避制度的同时,还辅助推行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坚持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等,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形象。

标签:   社会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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