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在东乡县民政局获悉,近年来,该县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大力救助城乡困难居民,受到广大困难群众的一致称赞。该县获得2011年“全省社会救助先进县”荣誉。
今年,该县在以前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低保资金发放管理,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481户662人,新增困难低保户824户1221人;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2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高到每人每月17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105元。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方式,扩大了救助范围,年救助标准提高到5万元;今年以来,已实施城乡医疗救助101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73.99万元。
全面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将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640元,全县集中供养率达76.8%。将城乡精简退职人员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65元、每人每月225元。同时,认真做好灾情调查摸底,及时发放救助资金,截至目前,今年已发放灾害救助资金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