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做第二次手术,肇事方却拒不垫付医药费。近日,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讲述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小编获悉,早于四年前,针对交通事故后的医药费垫付,中山就成立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但这一基金仅针对需抢救的伤者且需提供经济困难情况证明等附加条件。即使如此,该基金运行数年依旧很少人知道。
事故后肇事方拒垫医药费
据张女士介绍,去年6月24日,她乘坐中山市交安公司一出租车,从中山北站往民科西路方向行驶。途中出租车与中山市汽车运输公司一辆大型客车相撞,致使张女士锁骨折断,背部数条肋骨断裂。后经交警认定,出租车负主要责任,客车负次要责任。
住院期间,起初肇事双方均不愿先垫付医药费,后经过多次协商才解决。由于张女士需在一年后做第二次手术,这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并没有结案。
如今一年已过,张女士打算在近期做第二次手术,拆除锁骨中的钢板。当她打电话要肇事双方垫付第二次手术的医药费时,双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中山市汽车运输公司表示第一次手术已经垫付了一万元,不会再垫付第二次手术的费用。而交安公司方则以公司事务忙为由,迟迟不愿给出说法。截至小编发稿时,该公司尚未明确表示可以垫付医药费。
“在我出院之后的这一年里,这两个公司没有打过一次电话来问过我恢复情况。现在要垫付医药费了,跟他们协商,他们却以各种借口推脱。这是大公司的做法吗?而且更关键的是我本身就是受害者,是事故中没有责任的一方。假如家里经济拮据,那如何进行第二次手术?又该拖到什么时候?”张女士气愤地说道。
救助基金限制多
事实上,张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由于目前法律对交通事故后如何垫付医药费这一问题,尚未有形成很明确的法规,故发生交通事故后急需的“救命钱”,成为压在众多伤者心中的大石。
就在上个月,58岁的环卫工人王兴华在南区西环一路清扫垃圾,横过马路时被摩托车撞倒,右腿被碾得粉碎性骨折。由于担心医药费无法解决,王兴华的妻子竟服毒投河自杀。
那对于令众多伤者忧心的“救命钱”,中山本地是否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小编采访获悉,事实上,中山早在2008年便出台了《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成为全省少数几个有实施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城市之一。
根据该办法,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若符合三种情况之一都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这些情况包括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肇事车辆未参保交强险的,以及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值得一提的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申请时,必须递交“无经济支付能力证明”。这也意味着,该基金主要是面向较为困难的群体,经济情况一般的居民无法申请得到。
此外,在谈及该救助基金时,小编随机采访的50位普通市民中,竟没有一位知道有这一基金存在,颇有“养在深闺无人知”的感觉。
“可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按照现行的法律,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伤者的医疗费用究竟该由谁垫付?如果肇事方拒不垫付,还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
对此,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黄磊指出,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如果肇事方有多方,则可以按照他们各自承担的责任来先行垫付医药费。
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伤者可向医院申请开一张医药费证明,证明手术所需的医药费用,再向法院提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予执行申请。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