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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健全更是社会救助不完善

2017-08-10 08:00:03 无忧保

       因不堪忍受长期病痛折磨,来自四川的男子邓明建接受母亲请求,为其购买农药“安乐死”,导致母亲中毒身亡。 30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邓明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邓明建当庭表示不上诉。

      无论是购农药助母安乐死案件,还是陕西省咸阳市七旬老太锤杀吸毒亲生儿子,或是东莞发生的“慈母溺死脑瘫儿”案件等等,人伦惨案一再挑战人们的底线。事实足以证明,造成此类悲剧的一方面是法律不健全,一方面更是社会救助系统的不完善。

      诚然,在法律面前,我们不得不指控邓明建弑母的残忍行为,邓明建的行为当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难逃法网。可就此案来讲,谁又能给邓明建瘫痪18年,还要忍受类风湿、高血压、关节炎、缺钙抽筋等疾病折磨的母亲一个“安乐死”呢?除了这个守护在母亲病榻前近20年的孝子,没有其他人,但正是因为给了母亲一直期待的“安乐死”,这位孝子却背负了故意杀人罪的法律十字架,成了弑母的杀人犯。

      撇开所谓的法律不谈,如若对于病残人士的社会救助系统能完善一点,让病痛者有钱可治,有药可医,生命诚可贵,没有人想去死,若不是被病痛折磨得不堪忍受,若不是不想拖累儿女,谁又会想着“安乐死”呢?那样的“被结束”生命真的“安乐”吗?未必!

       购农药助母死对于邓明建来说是个考验和折磨,服侍在母亲病榻前18载的他必定希望母亲好好地活着,可也必定不愿意看到母亲被病痛折磨,进退两难间,他选择了顺从母亲,让母亲“安乐死”,却同时也选择了违背法律。在人伦、道德与法律之间,或许真的很难权衡对错,无论是不够健全的法理占了上风还是人伦道德占了上风,对于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来讲,都将是一条不归路。

 

      购农药助母安乐死事件对于把病痛中的母亲送上“安乐”路而获罪的邓明建来说是个悲剧,对于一心求死的邓明建母亲来说又何尝不是个彻头彻尾的悲剧呢?如果我国的重症残障人士保障制度能够完善,必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此类家庭的压力,缓解患病者身心疼痛的压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标签:   社会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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